带你了解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二) 健康吉林-健康养老 金作超 2899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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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二)

2019-06-17 14:06 | 来源: 吉林卫生健康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和“要完善大病兜底保障机制,解决好因病致贫问题。既要解决好眼下问题,更要形成可持续的长效机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因人ロ(简称贫因人口,下同)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大病兜底保障机制,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坚决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年8月,《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出台并印发。

  吉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要完善哪几项大病兜底综合保障机制,今天,吉卫小编带你了解这些。

  完善大病兜底综合保障机制

  筑牢新农合基本医保第一道防线。强化基本医保基础性保障作用,确保基本医保制度100%覆盖贫困人口。继续落实“提标”政策,贫困人口新农合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5%,封顶线20万元,慢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封顶线由6500元提高到7000元。加强“控费”工作,全面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报销目录,进一步规范县域外转诊,严格控制目录外医疗费用,大力推进单病种定额付费,加快实现乡镇卫生院与县医院用药衔接。

  巩固大病保险第二道防线。继续执行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斜性支付政策,分段报销比例保持在60%-90%,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在此基础上,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进一步提高贫困人ロ受益水平。

  扩大医疗救助第三道防线。全面落实贫固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政策,民政参合补助按照标准核算后统一拨付到新农合账户。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納入医疗救助范围。各地可结合财力状况适当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合理调整医疗救助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

  设立大病兜底第四道防线。对经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通过财政出资设立的“大病兜底资金”再次给予补助,将贫困入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确保绝大部分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大病兜底报销范围为基本医疗费用范围,既包括新农合报销目录内医疗费用,也包括临床必须、安全有效、无目录内可替代的目录外医疗费用。不按规定提供规范诊疗的定点医院及不接受定点医院合理诊疗方案的贫困患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以补助,分别由定点医院和个人承担。

  做好“一事一议”第五道防线。进一步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对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额度仍然较高、确实无力承担的特殊贫困患者,由市县政府研究确定认定标准与办理程序,采取个人申报与政府主动救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ー事一议”办法予以救助解决。“一事一议”所需资金,可

  通过财政投入或者依托公益慈善组织开展社会募捐等途径进行筹集。

编辑: 金作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