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修订《吉林省献血条例》正式施行,这将意味着我们的采、供、用血环境将更加安全,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助力。
那么,新修订条例较老版本相比有哪些调整?将对市民无偿献血的爱心行为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对此,长春市中心血站进行了详细解读,一起关注!
相关背景: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随着社会医疗技术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吉林省人大和省司法厅的指导推动下,经过吉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多个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努力,吉林省完成了《吉林省献血条例》的完善和修订。
新修订版《条例》于2022年7月28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决定在2022年9月1日开始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和与献血相关的采血、供血、用血及其管理活动。
几个要点需知晓!
第一,继续明确吉林省施行无偿献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吉林省依法施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
第二,献血由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统一领导,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主管工作,各部门进行协调,具体包括红十字会、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警部门等其他部门。
为了保障血液质量,《吉林省献血条例》规定血站是本省行政区域内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血站从事与采血、制备和供血等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岗位执业资格的规定,具备专业资质并进行血液安全和业务岗位培训。
第三,条例明确规定医院要做全年用血计划,每个科室要尽量节约用血,提倡科学用血,实行节血手术等一系列方式来节约血液用量。
第四,献血者年龄上限由55周岁调至60周岁。按照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献血者年龄为18-55周岁,新修订版条例规定: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献血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第五,献血者完成献血后,血站会向献血者颁发全国统一的无偿献血证书,同时献血者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献血证。
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
全省统一献血报销政策规定:献血量达到1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可终身免费用血。献血者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可享受等量的免费用血。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积极参加献血或者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新修订版条例明确规定了“三免政策”,即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最后,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出租献血证件者,不得减免临床用血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没收该证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吉林省献血条例》是一套更加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符合现代医疗水平发展需要的完善体系,希望更多人关注无偿献血公益事业,并投身其中,为需要帮助的人献上一份爱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吴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