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修订《吉林省献血条例》正式施行,关于条例的相关问题,长春市中心血站为您逐一解答!
问题1:在外省献血后可以享受《吉林省献血条例》的相关待遇吗?
答:不可以。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和与献血相关的采血、供血、用血及其管理活动。
问题2:在吉林省献血是有偿的吗?
答: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要求,本省依法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
问题3:公民的献血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现阶段献血年龄范围是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献血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问题4:《吉林省献血条例》鼓励什么类型的市民献血?
答:《吉林省献血条例》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高等学校学生、社会组织成员等积极献血。
问题5:公民献血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答:献血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参与献血,例如: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医保卡、军人证、护照等。
问题6:公民献血后会取得相关凭证吗?
答:献血者完成献血后,血站会向献血者颁发全国统一的无偿献血证书,同时献血者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献血证。
问题7:血站采血盈利吗?
答:吉林省献血条例规定血站是本省行政区域内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问题8:吉林省条例鼓励公民捐献什么类型的血液?
答:吉林省条例鼓励公民捐献单采血小板等成分血,鼓励稀有血型的公民积极献血。
问题9:公民临床用血交纳的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答:公民医疗临床用血时,应当执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只交纳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项费用。
问题10:献血者临床用血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在本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
问题11:血站从事与采血、制备和供血等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血站从事与采血、制备和供血等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岗位执业资格的规定,具备专业资质并进行血液安全和业务岗位培训。
问题12:什么部门应当对积极参加献血或者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积极参加献血或者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问题13:什么是“三免政策”?
答: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问题14:什么人可以享受“三免政策”?
答: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
问题15:将租借献血证给他人使用违法吗?
答:违法。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出租献血证件的,不得减免临床用血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没收该证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16:本条例自何时施行?
答:2022年9月1日。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吴雪金 整理